半岛体彩第一条为了公允、实时地治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柄,保险社会安笑连合,煽动林业发扬,依据《中华群多共和国丛林法》和国度相合规章,拟订本门径。
第二条本门径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丛林、林木、林地统统权或者运用权的归属而出现的争议。
治理丛林、林木、林地的统统权或者运用权争议(以下简称林权争议)林木,必需按照本门径。
第三条治理林权争议,应该尊崇史乘和实际景况,服从有利于安笑连合,有利于护卫林木、培养和合理使用丛林资源,有利于大多的坐褥生涯的准绳。
林业部、地方各级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者群多当局设立的林权争议治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治理机构)按顾问理权限分散控造照料林权争议治理的全体事务。
第五条林权争议爆发后,当事人所正在地林权争议治理机构应该实时向所正在地群多当局申诉,并选取有用办法避免事态增加。
正在林权争议处置以前林木,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兴办或者其他坐褥运动。
第六条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宣布的丛林、林木、林地的统统权或者运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治理林权争议的凭据。
(二)土地改变工夫,《中华群多共和领土地改变法》规章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五)对统一齐林权争议稀有次治理同意或者决断的,以上一级群多当局作出的最终决断或者所正在地群多当局作出的终末一次决断为凭据;
第八条土地改变后至林权争议爆发时,下列证据能够行为治理林权争议的参考凭据: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迹单元设立时,该单元的总体策画书所确定的筹划治理局限及附图;
第九条土地改变前相合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行为治理林权争议的凭据或者参考凭据。
第十条治理林权争议时,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纪录的四至真切的,应该以四至为准;四至不真切的,应该商榷处置;经商榷不行处置的,由当事人配合的群多当局确定其权属。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统一齐林权争议都不妨出具合法凭证的,应该商榷处置;经商榷不行处置的,由当事人配合的群多当局依照两边参半的准绳,并联结实践景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变后营造的林木,依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统统”的准绳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功令、律例另有规章的除表。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爆发后,当事人应该主动、互谅、互让地商榷处置。经商榷依法完毕同意的,当事人应该正在同意书及附图上具名或者盖印,并报所正在地林权争议治理机构挂号;经商榷不行完毕同意的,依照本办律例章向林权争议治理机构申请治理。
第十五条申请治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该向林权争议治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申请书》。
(二)争议的近况,蕴涵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正在的行政区域地点、四至和附图;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申请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群多当局林权争议治理机构同一印造。
第十六条林权争议治理机构正在接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治理申请书》后,应该实时构造照料。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我方的念法应该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行出具证据的林木,不影响林权争议治理机构凭据相合证据认定争议实情。
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治理机构调停完毕同意的,当事人应该正在同意书上具名或者盖印,并由调停职员签名,加盖林权争议治理机构印章,报同级群多当局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挂号。
第十九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治理机构调停未完毕同意的,林权争议治理机构应该创造治理偏见书,报同级群多当局作出决断。
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完毕的林权争议治理同意或者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治理决断,凡涉及国有林业企业、事迹单元筹划局限改造的,应该事先征得原准许陷坑赞成。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完毕的林权争议治理同意,自当事人具名之日起生效;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治理决断,自投递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群多当局作出的林权争议治理决断不服的,能够依法提出申述或者向群多法院提告状讼。
第二十三条正在林权争议治理事务中做出优秀功绩的单元和片面,由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赐与奖赏。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涂改本办律例章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争议治理机构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林木、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律例章,正在林权争议处置以前,专断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正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础兴办及其他坐褥运动的,由县级以上群多当局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根据《丛林法》等功令、律例赐与行政责罚。
第二十六条正在治理林权争议进程中,林权争议治理机构事务职员玩忽义务,徇私作弊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相合陷坑依法赐与行政处分。广东省林木天然资源厅